在一季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視頻)調度會議上的講話
時間:2022-03-30 15:41:50 來源:達達文檔網 本文已影響 人
同志們:
今天,我們召開一季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視頻)調度會議,主要任務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動態監測易返貧致貧對象,精準落實幫扶措施,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下面,我就下一步工作開展講三點意見。
一、今年以來工作進展及成效
今年以來,各地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把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首要任務,細化目標任務,落實具體措施,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省未出現返貧致貧現象。
(一)推進網格化監測。各地進一步完善基層網格建設,根據《3月份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提示單》要求,結合其他行業部門網格化管理和本地實際,有序調整網格劃分和網格力量。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網格員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網格化監測效率和質量整體上有所提升。
(二)推進動態管理。各地進一步加強日常聯系和跟蹤走訪,積極推進農戶自主申報“小程序”,開展部門數據比對篩查預警,對符合條件的農戶,及時履行監測程序并錄入系統,安排幫扶聯系人,制定幫扶措施;
加強核查風險消除情況,對出現新風險的監測對象進行風險再標注。同時,各市鄉村振興局廣泛征求、聽取基層意見建議,綜合分析本地去年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低保標準等因素,研究提出了今年監測范圍和簡化監測程序、縮短認定時間的建議。今年以來,全省新增監測對象144戶478人。2021年以來共標注風險消除418戶1289人。
(三)推進精準幫扶。各地保持原有幫扶聯系人不脫鉤,對因人事調整或身體原因等無法履行幫扶責任的及時進行調整。繼續實施“一戶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逐戶逐人制定落實幫扶措施。積極推進分類管理,根據脫貧人口實際需求,落實幫扶政策。
(四)推進部門協作。各級鄉村振興部門積極主動與其他行業部門溝通對接,有的地方建立了聯絡員制度,有的地方完善了部門會商機制,部門協作更加緊密,工作效率更加高效。定期開展部門數據比對與篩查,推進搭建信息互聯互通平臺,建立關鍵信息推送機制,及時將預警信息分類反饋基層核實處置。
(五)推進總結謀劃。各地全面梳理2021年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情況及成效,實事求是總結成功做法和典型經驗,挖掘既有地方特色又有普遍意義的典型案例,并深入查擺問題,認真剖析原因,積極謀劃2022年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目標任務、重點舉措、工作機制,不斷提升工作水平和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
(一)網格化監測方面。一是部分網格員不適應工作要求。有的基層網格員因年齡偏大或身體原因難以正常履行職責,基層網格員普遍對銜接政策不熟悉,甚至不知道監測對象標準和程序。二是網格員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不高。大部分地方的基層網格員無報酬,也沒有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基層網格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沒有充分調動起來。三是網格員培訓不全面。有的基層網格員反映沒有參加過或很少參加鄉村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清楚自身職責,不知曉政策規定和要求,不知道要干什么、怎么干。四是網格員責任落實不力。有的基層網格員對網格內農戶底數不清、情況不明,同時有的農戶也不知道誰是網格員;
有的網格員沒有開展日常走訪排查,對群眾困難也沒有及時反映;
有的基層網格員將疫情防控、矛盾調解等作為日常監測工作。
(二)動態管理方面。一是走訪排查不到位。有的地方沒有按照要求對所有農村人口和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轉為城鎮戶籍的搬遷群眾走訪排查。有的網格員、基層干部在走訪排查過程中蜻蜓點水、走馬觀花,沒有全面、準確掌握農戶實際情況。二是政策宣傳不到位。一些地方宣傳政策不深入,導致大部分農戶不知道“監測對象”的含義,不了解監測程序,更不知曉幫扶政策。三是部門協作不到位。有的地方縣級部門數據互通共享不夠,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有些地方鄉村振興部門“單兵作戰”,沒有建立有效的會商制度,部門間溝通途徑不多,信息傳遞不暢,沒有形成工作合力。四是應納盡納不到位。一些地方基層干部存在怕麻煩、怕暗訪、怕考核等思想,以民主評議難以通過等為借口,或是通過落實低保政策等措施,對符合條件的農戶不納入監測對象,搞應納未納和體外循環?!皯{未納”和“體外循環”區別在與“應納未納”的農戶未享受幫扶措施,“體外循環”的農戶享受了幫扶措施。這兩類現象均沒有將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監測對象統一管理,都可能會因為幫扶不及時、不到位導致致貧返貧,要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三)精準幫扶方面。一是幫扶聯系人調整不及時。有些地方對因工作崗位調整、身體原因無法繼續履行責任的幫扶聯系人,只是解決了幫扶關系但沒有及時安排新的幫扶聯系人。二是幫扶責任壓得不實。有的幫扶聯系人今年以來沒有入戶走訪或通過電話、微信聯系幫扶對象;
有的幫扶聯系人不清楚幫扶對象家庭狀況、生產生活現狀以及幫扶措施等基本情況。三是幫扶措施落實不力。有的地方制定落實幫扶措施不及時;
有的幫扶措施在實施過程中缺少跟蹤指導,幫扶成效不明顯。四是幫扶措施不精準。有的地方沒有因戶因人施策,部分監測對象的幫扶措施雖然較多,但沒有一項是針對返貧致貧風險;
有的地方對已實現穩定脫貧的脫貧戶和已穩定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落實大量政策,存在過度幫扶現象。
(四)“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方面。一是個別適齡殘疾兒童教育幫扶不到位。二是少數農戶現有住房存在安全隱患,如有的房屋為土坯房,年久失修,墻體裂縫明顯,屋頂下沉;
子女住樓房父母住老舊房甚至危舊房現象仍然存在,在有些地方還比較普遍。三是醫保政策調整對少數大病脫貧戶帶來較大影響,可能存在返貧風險,必須高度關注。四是少數入戶自來水水質較差。
(五)政策落實方面。一是產業發展可持續性不強。一些地方脫貧戶發展產業不是為了增收而是為了“掙補貼”;
一些地方產業獎補標準過高,甚至超過產業發展自身收益。二是部分脫貧戶務工就業信息不準確、更新不及時;
系統數據分析發現,截至目前,少數村外出務工就業人數較去年有所下降;
一些地方沒有發放2021年度省外務工人員交通補貼;
一些地方公益性崗位管理不規范,沒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三是少數地方小額信貸政策宣傳不到位,個別脫貧戶有意愿發展產業,但不清楚如何辦理小額信貸,未及時獲得貸款幫扶。四是部分患有慢性病的群眾不知道可以辦理慢性病卡,也不知道如何辦理。五是兜底政策落實不精準。少數地方落實低保政策存在“該進的沒進、不該進的進了”現象。
(六)信息系統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地方“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核心指標存在疑點問題。核查發現少數地方仍存在脫貧戶監測戶住危房、沒有解決安全飲水、義務教育階段輟學等情況。二是監測戶基礎信息漏采漏錄的情況仍有發生。有的地方沒有按照要求錄入勞動能力、是否危房戶、監測信息等重要指標。三是監測戶“賬賬不符”的問題仍然存在。有的地方仍然存在監測戶關聯指標邏輯錯誤的問題。
以上問題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產生問題的根源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從主觀上看:一是各地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重視程度上呈遞減趨勢,特別是部分基層干部存在“喘口氣、歇歇腳”的想法;
二是一些地方對“嚴守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的極端重要性認識不足,把更多精力放在鄉村振興上,相對忽視了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
三是一些地方工作作風有待加強,入戶走訪不認真,核查信息不細致,反映情況不真實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從客觀上看,一是各級鄉村振興部門和鄉村人員調整較大,“新人”對政策不了解、對業務不熟悉;
二是2021年各項銜接政策相繼出臺,有的政策調整較大,各級特別是鄉村基層對政策還沒有學深悟透,落實過程中存在偏差;
三是各地雖然開展了不同形式的培訓,但培訓效果不盡如人意,沒有達到預期目的。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強化責任落實。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工作到村到組、幫扶到戶到人”的管理機制,各地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靠前指揮、狠抓落實;
各級鄉村振興部門堅持以防止返貧致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為首要任務,切實履行工作專責,推動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落到實處。二要加強部門協作。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要緊緊依靠本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絡員和部門會商機制,加強協同協作,互通工作進展情況,進一步推動行業數據信息共享共用,依托行業部門數據信息平臺做好數據比對和篩查預警,發現問題和風險隱患及時進行會商、迅速研判處置。三要加強督導調度。各級要采取暗訪調研、實地督導以及會議調度、現場調度、專項調度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基層的督促和指導,壓實責任,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二)強化網格化監測。一要調整網格劃分。堅持村民居住連片、便于就近管理、整合現有各類網格的原則,根據當地人口密度、地形地貌、交通狀況等實際,按照山區、半山區、平原地區分類確定網格戶數。各地要對前期村組網格組建情況開展自查,對農戶較少或較多的基層網格進行優化調整,原則上每個網格覆蓋農戶數不超過100戶,農村人口居住十分集中的行政村可以適當增加。二要加強網格員力量。網格化監測能不能發揮作用關鍵在人,能發揮多大作用關鍵在隊伍。各地要按照“選好、用好、管好”總要求,對現有網格員隊伍進行核查,對因年齡偏大或身體狀況等難以履行職責的網格員進行調整;
可以采取民主推薦、競爭上崗等方式從身體健康、公道正派、責任心強、群眾基礎好、長期在家居住的村民小組長、農村黨員、鄉賢人士、創業致富帶頭人中遴選人員充實網格員隊伍力量。原則上基層網格員年齡在65周歲以下,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年齡至70周歲。以上兩項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三要加強管理。各地要指導鄉(鎮)村因地制宜編印《網格化監測手冊》,確?;鶎泳W格員人手一本。要建立基層網格員輪訓制度,強化鄉村振興部門指導,組織開展多形式、分層次、高質量的業務培訓,幫助基層網格員弄清工作職責、弄懂工作業務。要分級籌措資金,落實基層網格員誤工補貼;
要建立基層網格員實績評價機制,逐步完善評價指標,壓緊壓實基層網格員責任,激發基層網格員工作熱情,切實發揮網格化管理作用。
(三)強化動態管理。一要加強走訪排查。各地要強化督促指導,實時組織基層干部、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聯系人,加強日常入戶走訪和跟蹤監測,掌握農戶基本情況,發現問題迅速處置;
對部門數據篩查、媒體曝光、信訪輿情等涉及動態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核查核實。4月份我們將集中一段時間開展集中排查,各地要提前謀劃,精心組織,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取得實效。二要加強動態監測。今年的監測范圍將進行調整,監測程序也要簡化,各地要認真研究、廣泛宣傳,按照新的監測范圍和程序,切實抓好動態監測。要進一步健全監測對象快速發現和響應機制,積極推廣安徽省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申報小程序(即“一碼申報”),拓寬農戶自主申報方式,加強基層主動排查和部門篩查預警,對符合條件的農戶及時履行程序納入監測對象并開展幫扶,對風險穩定消除的要在系統中予以標注,切實做到應納盡納、應幫盡幫、應消盡消。識別標注監測對象不得搞規模限制,不得搞應納未納和體外循環;
風險消除同樣不設置比例要求。三要加強風險防范。各地要堅持執行“五防”機制,實時監測各類災害和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全力防范產業就業以及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及時研判處置個體性和區域性、規模性風險。針對近期全國及我省部分地區出現的新一輪疫情,各地要全面摸排疫情影響,特別是產業就業方面,是否存在農產品滯銷,外出打工難等情況,發現一戶、幫扶一戶、解決一戶,避免出現收入驟減,切實防止因疫返貧致貧。四要加強數據核查。要把數據質量作為動態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對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的基本信息進行核查核實,及時在信息系統中予以更新、補充和完善,不斷提升數據質量。
(四)強化精準幫扶。一要壓實幫扶責任。各地要保持幫扶工作總體穩定,確保所有脫貧戶和監測對象都有幫扶聯系人。幫扶聯系人對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入戶走訪(對常年外出不在家的,可以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每月至少聯系一次),其他幫扶對象每季度至少開展入戶走訪或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聯系一次,掌握家庭基本情況和生產生活狀況,落實幫扶措施,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二要注重分類幫扶。要根據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等,對脫貧戶分為三類進行幫扶。第一類是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當地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三保障一安全”持續鞏固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脫貧戶,除了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外,不再落實兜底保障和資金補貼政策,但可以安排技術服務、防疫、提供市場和就業崗位信息等幫扶措施;
第二類是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但高于當年監測范圍、“三保障一安全”無問題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脫貧戶,以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政策及相關后續服務措施為主;
第三類是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年監測范圍、“三保障一安全”出現問題且有返貧風險的作為脫貧不穩定戶納入監測對象開展重點幫扶。三要突出針對性。各地要對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繼續實施“一戶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根據返貧致貧風險、發展能力和實際需求,制定落實幫扶措施,其中風險單一的監測對象要落實針對性幫扶,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有助于化解風險的相關措施,但要注意防止過度幫扶和福利陷阱;
對風險復雜多樣的監測對象,要落實綜合性幫扶措施,確保政策措施管夠管用。對已穩定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原則上只監測不幫扶,在常態化監測預警排查中持續關注,但監測對象在風險未消除時已落實且存在一定“時間周期”的幫扶措施需要延續,對已穩定消除返貧風險的脫貧不穩定人口要落實脫貧人口的相關幫扶政策。四要突出及時性。各地要迅速開展自查核查,結合信息化手段,將沒有幫扶措施的幫扶對象找準找全,抓緊制定落實幫扶措施。特別是新納入的監測對象必須在10天內明確幫扶措施,并幫助完成相關申報手續;
對因災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導致返貧致貧風險、生活陷入嚴重困難,事實清楚、群眾認可的,可以先行救助幫扶再履行相關程序。五要突出實效性。各地要堅持把幫扶成效作為幫扶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緊盯措施落實過程和結果,強化跟蹤與指導,對于措施落實有偏差的,要及時糾偏整改;
對于措施落實有困難的,要積極協助解決或調整;
對于措施效果不明顯的,要認真分析原因,找出癥結,確保幫扶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五)強化政策落實。一要抓好培訓。各地要分層分類分階段組織開展培訓,豐富培訓內容、優化培訓方式,加強對銜接政策的系統學習和解讀,切實提高基層干部政策理論水平。二要抓好宣傳。一方面,強化入戶宣傳,結合基層網格員排查,基層干部、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聯系人走訪等方式,一對一宣講政策。另一方面,強化陣地宣傳,以村委會為中心,通過宣傳欄、公示欄、村民會議等方式,擴大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三要抓好落實。各地要實行統一的幫扶政策,對監測對象可以使用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補助資金進行幫扶,全面落實各類行業政策。要結合幫扶工作,充分發揮幫扶聯系人、駐村工作隊等作用,通過幫扶措施推進政策落實,確保最大限度用好用活用足各項政策。
(六)強化成效鞏固。要緊緊圍繞增收、“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兩個核心,鞏固提升脫貧成果。千方百計促增收,加大產業就業幫扶力度,強化兜底保障政策落實,管好用好扶貧項目資產,積極推進農村“三資”改革,不斷拓寬增收渠道,促進群眾最大程度受益。強化義務教育保障,持續推進控輟保學、教育資助等政策,特別關注因身體原因無法到校學習的重度殘疾兒童,要做好送教上門服務,確保所有適齡兒童有學上。強化住房安全保障,健全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切實解決分戶獨居老人住房安全隱患問題。強化基本醫療保障,全面摸排農戶醫療保障政策落實情況,要關注基本醫療保險繳納情況,鞏固脫貧人口醫保參保率;
重點關注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大病醫療報銷情況,著力減輕因醫保政策調整產生醫療負擔的影響。強化飲水安全保障,健全農村供水工程長效管理機制,聚焦農村飲水中的存在問題和困難,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解決飲水安全問題。